日前,天津市教委围绕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科研服务能力;优化科研考核监督,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等四方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

  为提升天津市高校科研管理水平,规范教师科研行为,促进高校科技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日前,天津市教委围绕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科研服务能力;优化科研考核监督,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等四方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

  天津市教委强调,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完善学校科研活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学校要明确科研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强化院系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对本校科研活动的监管权责,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教师科研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规范项目负责人的权责。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天津市教委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严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杜绝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负责人要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纵向项目的计划任务,对于确需变更的,学校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对擅自变更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校要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对横向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

  做好项目结题和归档管理。学校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结题工作。对纵向项目要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结题,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对横向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题。对未能通过结题的项目,学校要加大督促与监管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教委要求,提供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加强科研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注重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奖励、专利、结题项目等进行深入挖掘,编辑整理形成技术成果汇编。加强应用类科技成果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信息的汇交力度,加大对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义务。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

  天津市教委强调,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处理。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订阅号二维码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