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率先在省级层面启动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3年,在4个区(县)开展试点。2014年,印发深入推进交流轮岗的意见,完成政策框架设计。所有区县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中小学校长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38%,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比例达到符合条件人数的15.03%,优质师资交流比例达到交流人数的23.1%,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要求。
上下联动,整体性合力推进。2012年,率先在省级层面启动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3年,在4个区(县)开展试点。2014年,印发深入推进交流轮岗的意见,完成政策框架设计。所有区县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中小学校长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38%,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比例达到符合条件人数的15.03%,优质师资交流比例达到交流人数的23.1%,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要求。
因地制宜,针对性明确举措。科学确定目标,明确到2017年,实现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合理界定对象范围,涵盖中小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重点在本区(县)域内开展。自主设置交流比例,市级政策仅对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和优秀教师的交流比例作出硬性要求,赋予区(县)更多自主权。
创新形式,多元化实施交流。以学区内常态交流、校际间点对点交流为主,采取学区、片区内交流方式,建立健全教师“走教”、富余学科教师培训转岗和校际联盟发展制度,组建学校联盟和教育集团。实行区(县)域内交流与跨区域交流、优质资源共享相结合,推动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教师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支教,开展优秀师资延退后交流任职任教,建立“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献课讲学,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制度配套,全方位保障运行。健全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新增中高级岗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投放。将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特级教师评选、评先评优以及干部提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按规定享受岗位生活补助和农村教师津贴。明确管理主体,以流入学校管理为主,纳入流入学校年度考核,参与流入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