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幼儿“入园难”等问题,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该省住宅小区的“标配”。

  为解决幼儿“入园难”等问题,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该省住宅小区的“标配”。

  根据《方法》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管、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将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为解决同步规划、立项和设计的问题,在项目审批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要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为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同时,建设行政部门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施工环节的监督和验收工作。凡未按照要求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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