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公益性幼儿园;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着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探索多元化供给模式,采取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等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的,总园可与分园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责、权、利行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园的,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要求和发展方向等。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统筹调配镇域内公办幼儿园人、财、物资源,实施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大力扶持公益性幼儿园。按照“民间投资、自主经营,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鼓励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培训教师、结对帮扶、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办园成本和财力情况,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改革公办幼儿园以教师编制管理为主的传统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非在编教师,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设置公办园教职工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完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将非在编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促进本区域不同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保障非在编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机会公平,完善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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