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

  5月12日,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

  优先发展支柱产业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本科院校应当依据本校办学定位,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工学、医学、理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职高专院校应当结合办学特色,为甘肃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围绕“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与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对缺乏办学特色、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差、办学效益低的专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控。

  鼓励本科院校按学科大类招生

  本科院校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分流,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高职高专院校应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制定基于工作过程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本科院校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同时,各校还要利用甘肃省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雄厚的特色传统文化基础,将考古、民族、宗教、人文、经济、地理、环境等优势专业做精做强,保持和扩大其区域影响力。适度控制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人文社科基础专业规模,促进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

  就业率低撤销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采用“专家不进校、评价常规化”的方式,在甘肃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定期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点,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鼓励高校引入或委托第三方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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