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辽宁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辽宁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确定辽宁省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