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进“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义务教育阶段工程项目,着力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将76个旗县的2084所学校纳入项目实施范围,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7.9亿元,完成了五年规划总投入的45.2%,累计竣工校舍面积128.94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生活设施设备等900余万台(套),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改善,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显著缩小。

  二是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我区25个旗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累计达到27个,达标率居全国第20位。

  三是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明确要求示范性高中6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持续给中小学“择校热”降温,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助力。

  四是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将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年5000元。

  五是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为4个盟市的8个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招聘381名特岗教师;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341万元,惠及9700余人;表彰优秀乡村教师、特岗教师120名;组织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8243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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