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工程”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管理;将培训与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
随着恩施市教育局全体机关干部的注册成功,“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在恩施市正式全面启动。此次“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1.7万余所中小学(幼儿园),46万余名教师不少于10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网络研修50学时,校本研修50学时。《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参加“工程”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管理;将培训与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
“工程”首轮培训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自费补训。省教育厅“工程办”组织测评考核,以县为单位,按参训名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千分之五。抽查全部合格后由省教育厅“工程办”通过省平台统一发放“工程”合格证书。也就是说,凡是没有参与本项目培训合格的,省教育厅平台就没有记录,不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如果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要求将此项培训和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执行,那么没参训合格的教师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和职务(职称)评聘。
恩施市作为第一批试点,中小学教师2015年6月以前要完成网络研修50学时,校本研修50学时。网络研修50学时是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远程培训,网络研修的前期坊主和骨干教师已于1月分批次到武汉参加了专题培训,近期要对各分管的教研组和学科组进行指导,改卷,并作出评价。校本研修50学时要求线下同步进行,由各乡镇办、各学校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课程标准》制定本校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并将测评成绩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和市研培中心。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学校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考核,并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通过省、市、校三级培训,完成省级培训500人,市级培训1000人,校级培训4000人的培训任务。
此次培训,将极大地提升全市教师信息化专业发展水平,引领教师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推进网络学习空间“ ”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