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分别对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

  2015年12月,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分别对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

  按照《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部署,2015年,我省要全面完成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因此,黔南、黔东南、黔西南三个自治州接受省语委、省教育厅验收,也正是推进全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攻坚工程,实现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整体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具体体现。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评估组在评估时分别听取了三个自治州政府、州语委的汇报,对三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评估组一致认为,此次接受评估的三个自治州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到了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取得了明显成绩。

  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宝英分别出席了三个自治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周宝英说,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坚持原则,按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考察,立足实际,着眼改进、提高和发展,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依法公开,遵循程序,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周宝英强调,开展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估作为动力和机遇,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市民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营造和谐的语言生活环境,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评估结果显示,三个自治州的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州政府、州语委对社会用语用字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措施,努力营造覆盖全州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宣传氛围,创设语言文字环境,向社会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基础知识,特别是依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学习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产生了较为普遍的社会影响,推动和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至此,贵州省按时完成了教育部、国家语委在2015年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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