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许明道,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延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许明道,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延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介绍,山东省在充分试点、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中小学、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于2014年底完成,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这改变了在中小学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职称评审中向农村教师倾斜,评审过程中坚持“两个改变”、“两个注重”、“两个单独”。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过分强调学历,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一线实践能力,单独把城市和农村两个不同区域的教师分开评审,单独划定评审通过系数。从评审结果看,2014年全省10个市里,农村教师通过率82.84%,比2013年、2012年分别提高了6.37和10.33个百分点。
试点职业院校教师职称改革,增设正高级职称, 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今年2月,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开展正高级职称设置试点,2016年将全面推开实施。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先行在8所高校开展试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各类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