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甘政办发[2015]131号),决定从2016年起,对甘肃省所有县市区进行一轮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甘政办发[2015]131号),决定从2016年起,对甘肃省所有县市区进行一轮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方案》规定,《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6个评估要点,重点考核县级政府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情况,从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县级职教机构、职教经费投入、职教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旨在督促县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统一领导,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各市州制定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到2020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第一轮督导评估。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督导评估年度计划。各市州按年度计划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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