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经费保障。

  江苏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经费保障。

  一、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元,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其中,苏中、苏南地区及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应高于省定标准,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2015年小学提高至700元、初中提高至1000元。

  三、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2010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采取“省定最低标准、市县制定执行标准、确保到位、稳定增长”的办法,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省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提高到6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不低于1000元。

  四、建立省属高等学校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一是建立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根据省级财力,逐步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分类别、分学科予以确定。以2015年为例,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文科生均财政拨款基准标准提高至10800元。二是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在生均基本拨款标准的基础上,引入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经费保障、建设成果和培养质量等绩效拨款指标和权重,对生均财政拨款数额进行综合调整。对省级教育专项如优势学科、协同创新计划、品牌专业建设等采取竞争性绩效评估拨款,并对“十二五”期间高校内涵建设支出达到一定比例(本科院校不低于25%、高职院校和专科院校不低于20%)、内涵建设绩效显著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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