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该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将2015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这一时间区间设立为校车使用过渡期,要求各级政府重点保障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并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7日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该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将2015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这一时间区间设立为校车使用过渡期,要求各级政府重点保障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并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要求各级政府在过渡期间,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校车发展宏观调控和具体规划,建立适合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并完善与校车运营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接送学生车使用非标准校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车辆更换计划,将接送学生车辆逐步更换为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重点保障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考虑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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