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文,同意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41所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试点加强应用型建设。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文,同意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41所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试点加强应用型建设。

  根据要求,此次重点鼓励学校整体进行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进行先行先试。在明确应用型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试点方案。到2020年,这些高校的应用型专业将占所在院校专业数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将占所在学校在校生80%以上。

  为促进试点院校顺利开展工作,今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提出6项主要任务,包括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主要是引导高校准确把握办学定位,科学规划人才培养目标,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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