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办法》,规范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大学生创新,规定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作者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的奖励,指导教师最高奖励5000元,优秀组织学校奖励5万元。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办法》,规范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大学生创新,规定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作者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的奖励,指导教师最高奖励5000元,优秀组织学校奖励5万元。山东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作者,按获奖项目给予奖励,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同时,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按获奖项目给予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此外,山东还将对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学校给予奖励,每所获奖学校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研发科技创新作品。
山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