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6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6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

  据了解,《意见》涉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教职工退出机制等7项制度。

  《意见》提出,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强调教职工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教师招聘的入口关,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在教师日常管理方面,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管理,落实好聘任合同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在教师的出口关,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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