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成立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通知》指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决策、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并作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审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的重大决策的情况;组织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参加国家、省级教育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关政策;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聘任龙岩市督学、特约督学和兼职督学,并组织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完成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后,将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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