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学位办〔2014〕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黔学位〔2013〕491号)、《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黔学位〔2014〕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4〕175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构建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外部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2014年需建设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现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为有效链接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建设本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完善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的挂网内容。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撰写2014年度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上两项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2014年12月17日前完成,并将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IP网址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发至省学位办邮箱(jytkyc@163.com),以便及时与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进行链接。
四、省学位办将于2014年12月19日前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上公布。
联系人:熊星,文治瑞;联系电话:52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