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信字〔2014〕2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确定的第一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鲁教信字〔2014〕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信字〔2014〕2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确定的第一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试点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申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单位类型和专家建议,结合本单位现有的基础和条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要坚持应用导向,立足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试点的成效在同类区域和单位可推广、可复制。要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确保试点方案合理可行。要注重市域试点、专项试点、县(市、区)域试点、学校试点的方案统筹,做到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不搞重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工作方案,要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各市、各高校要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试点单位工作方案报我厅备案。要求各市教育局对所属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高校试点单位直接报送。备案须提交纸质文档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教育信息中心邮箱。

  二、保障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探索成功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交流与推广,用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试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开通专题网站对试点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将通过网站报送并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对试点单位的抽查和中期评估将结合网站报送情况进行。我厅将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不能按照试点建设内容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向我厅申请验收,我厅将组织或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

  联 系 人:李浩 联系电话:0531-81676780

  电子邮箱:sdeic@sdedu.gov.cn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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