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学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治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学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治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共十一章五十条,从总则、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入学注册、升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保障措施等方方面面对学籍管理做了详尽的规定。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 建立首先由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然后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最后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写内容将各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照片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再经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电子学籍正式建立。学籍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细则》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每年9月10日前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注册,并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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