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7月17日,《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听证会在云南省教育厅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听证代表对《细则(草案)》(听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是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社会、家长、学校、学生高度关注。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7月17日,《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听证会在云南省教育厅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听证代表对《细则(草案)》(听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是云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事,因此,我们要广开言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会上,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介绍了举行听证会的背景情况,并宣布了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上,云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杨春城围绕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细则(草案)》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起草目的和文稿特点等内容作了说明。

  《细则(草案)》在管理体制方面,规定了省、州(市)、县(市、区)学校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在管理方式上,明确了采用信息化方式,通过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上传和交换;在入学招生方面,明确了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制度,改变了以户籍为主导的学籍管理弊端,明确了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及其界定日期,明确了非户籍地学生入学基本要求;在政府行为方面,规定了实行入学通知书发放和义务教育证书颁发知道,体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特点;在管理手段方面,规定了从学生注册入学到学生毕业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络管理;在管理行为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取消了留级制度,禁止开除学生的行为,规定了学生缓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以及学生学籍注销的具体情形和办法;在学生评价方面,突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奖励为主、处分从轻”的奖惩制度,提出了处分不得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的要求,明确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学生进行申请复议的制度。

  据了解,云南省教育厅将将充分采纳听证会代表的合理性建议,加以推敲,对《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于近期在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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