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酒泉市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辅号在学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本学段毕业。学生中途转学、休学、辍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原学籍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
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以下三种情况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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