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推广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以下简称数字校园建设)阶段性经验,解决建设与应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17号)、 等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数字校园建设要以减负增效、提升效率为切入点,整合业务过程、优化教学流程、提升应用体验,打造以人为中心的数字育人环境。
  2.应用导向的原则。数字校园建设要引领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进程,开展以学校教育教学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以应用需求凝聚建设重点、以应用创新推动特色发展、以应用深化带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多要素协同。
  3.机制创新的原则。数字校园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具有系统性、协同性和生态性等特征,要加强技术、教学、教研、教育、管理、督导、社会服务等多要素的协同协作,要发展新观念、建构新机制。
  4.深度融合的原则。数字校园建设要提升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支撑水平,从分散性应用走向整合性应用、从示范性应用走向常态化应用、从知识传递性走向知识建构性和能力生成性、从技术功能性转向应用体验性、从局部应用逐渐走向全面应用,创造高质量教育环境,实现深度融合。
  5.统筹整合的原则。市、区、校三级统筹推进,促进多业务部门协同。数字校园建设要适应云计算时代发展的特征,转变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模式,整合数据、资源、平台、系统和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规划、促进全方位的整合,提升集约化建设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建成一批引领性与实效性并重且可持续发展的数字校园实验校,形成市、区(县)、校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产生一批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深化发展的创新点和生长点;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的教育信息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干部和教师队伍;制订北京市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评估规范,促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在全市逐步推广和实施,形成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工作氛围,走出具有首都特色的基础教育信息化深化建设与发展道路。
  二、建设要求
  (三)注重业务导向,强化顶层设计
  数字校园建设应根据科学的办学理念和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要求,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业务导向,制订数字校园可持续的发展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学校管理者、业务部门、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明确学校在教学、学习、管理、德育、专业发展、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需求。在厘清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思路、发展路径、推进方式、重点和特色、组织与保障体制机制,并从数据、功能、流程、应用体验等多个层次综合选取软件架构及技术路线。
  (四)突出建设重点,服务办学特色
  数字校园建设应围绕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密切结合学校的发展方向,紧扣“信息化教学、数字化学习与学生成长、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高效管理类应用推广”等数字校园建设重点,突出挖掘具有校本特色的应用,发挥数字校园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管理者、业务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聚焦课堂教学,促进深度融合
  数字校园建设应聚焦课堂教学,通过深化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及其他各类教学系统建设,整合现代教学装备和教学资源,使教育信息化建设面向主课堂、服务主课程,支持有效教学;尝试交互类、智能化等终端设备的教室装备及新型教学系统支持的教室部署与应用,设计和开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探索融合新科技、创生新课程、建构新模式、促进学习者技能发展的新型教室形态,服务未来学校的发展;应采取个性化学习、协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等多种形式,将数字化的信息技术作为学生学习、认知、展示和交流的工具,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深度融合。
  (六)营造推进氛围,保障常态应用
  数字校园建设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数字校园的各类设施、资源和系统的有效应用,推动全体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和应用习惯的养成,促进实现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数字化,支持师生获得高品质的学习和应用体验。同时,通过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搭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营造引领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推进氛围;通过建立交流研讨与示范性引领机制,促进数字校园建设进程中特色应用、有效经验及应用的推广,加速应用常态化;建立数字校园的长效进化机制,保障数字校园在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课堂教学等方面的常态应用,使数字校园建设与学校发展相融合、共同演进。
  (七)强化整合意识,集约高效推进
  数字校园建设应力戒重复建设与低水平开发,应充分利用市、区(县)已有资源、平台、系统及服务。在市和区县建立高性能数据中心,提供数据资源集中管理、集中维护和集中备份,保障数据安全。提倡市级、区县应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服务器及存储的虚拟化管理和应用。打造教育信息化公共基础支撑平台,提供综合门户、统一用户认证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支撑及各种基础中间件等服务。增强对“北京教育资源网”、“北京数字学校”等资源的引用及回馈能力;提倡变“建”为“用”,尝试向社会购买、使用各类成熟的服务等建设与应用模式。
  (八)规范数据管理,夯实技术基础
  数字校园建设应遵循国家、北京市教育信息化相关规范,结合区、校实际,规范数据体系,确保数据安全;部署规范的数据交换服务,建立统一数据环境,实现各类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结合实际情况,实现接入系统单点登录、实名身份管理、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权限管理,并实现与区(县)、市级教育应用统一认证平台的对接。
  (九)确保建设投入,优化投入结构
  数字校园建设应均衡考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维、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注重投入绩效和数字校园建设效益。各学校应结合本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合理安排硬件、软件、资源建设、培训等各方面的投入,以促进数字校园建设的健康、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分工
  市教委委托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承担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的监督实施和总体管理。各区(县)教委应做好本区(县)的数字校园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实验校应切实履行数字校园建设中的各项职责。
  (十)区(县)教委应发挥的作用
  区(县)教委是本区域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推进者,是公共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者,在数字校园实验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各区(县)的教育信息化业务主管部门(如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单位)在各区(县)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本区(县)教委在数字校园建设中的如下职责:
  1.制定本区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按照市教委对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区数字校园顶层设计与建设规划。倡导采用“市级引领、区(县)统筹、学校个性化特色应用”的协同共建模式;
  2.建设本区的公共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本区(县)数字校园的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通过构建公共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支撑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应用。
  3.监管实验项目建设。结合区(县)数字校园顶层设计和规划,审核实验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定期收集汇总各实验校建设工作进展,每月向市教委报告本区(县)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市教委要求,推进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
  4.组织分层分类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实验校进行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的考察、观摩、交流研讨;开展规划、项目管理、应用推广、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和交流应面向校长及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网管教师等分类展开。
  5.做好政策与经费支撑。为实验校建设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为数字校园建设成果的常态应用与推广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十一)实验校的责任
  实验校是数字校园建设的主体,更是应用的主体,是数字校园建设的直接执行者,应做到:
  1.为建设工作提供保障。组建由校长牵头,主管副校长、教育教学部门、信息化部门、学科骨干教师等共同参与的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数字校园规划、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学校自筹资金。
  2.落实任务书、建设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任务书、建设方案的约定内容。对任务书的调整应报区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区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市教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项目招标;引入校级监理机制,规范过程管理;定期向区(县)教委汇报项目进展;根据区(县)教委统一安排做好项目过程控制、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4.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着重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校的信息化支撑服务能力,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数字校园相关培训、交流及研讨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实践的积极性。
  5.共享、开放建设成果。共享、开放数字校园建设成果,包括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推广经验等,并允许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管理与云服务平台”在全市推广使用。
  四、保障机制
  (十二)落实两级监理机制
  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实行市、校两级监理机制。市级监理协助市教委进行项目管理和咨询,协助市教委与校级监理进行沟通协调;校级监理负责实验校实施阶段全程监理。为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校级监理应向市级监理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在项目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接受市级监理的指导。
  (十三)重视专家全程引领
  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的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专家资源。在任务书、建设方案、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验收评估等重要环节,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引领作用。
  (十四)重点示范,长效保障
  依据数字校园的应用情况和评估结果,市教委通过创建“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典型示范区(县)、优秀数字校园示范校、数字校园示范应用特色校”等示范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优先考虑其后续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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