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19日电(记者庞书纬)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为鼓励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牧区任教,青海省近期出台相关规定,提出对师范类毕业生在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将由政府补偿学费。2014年凡通过公开招聘或特岗计划进入农牧区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且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师范毕业生,将由政府补偿高等教育期间学费。每学年补偿标准最高额度专科、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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