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英桂)青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对自愿到农牧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且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政府奖补其大学就读期间的全部学费。

  据了解,每学年补偿标准的最高额度为专科生、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生1万元。此项政策所需资金全额列入部门预算,按省级财政承担80%、用人地区财政承担20%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学费补偿款。

  青海规定,对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师范类毕业生,其奖励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不在学费补偿范围。对符合学费奖补条件,却在基层学校服务年限未满8年的毕业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所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在次年拨付奖励资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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