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启动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
浙江师范大学启动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
一是以提高水平为目标,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始终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经过多年努力,该校已经建立起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但结构不尽合理、领军人物缺乏、团队观念不强、协同意识较弱等问题依然存在。要破解这些问题,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从几方面着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方针,在人才引进上侧重于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着眼队伍建设的有序性与可持续性,注重人才梯队结构、学术团队组织的有序合理,使每一个人才融入良性循环的发展空间;提高现有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尖峰计划、励新计划和致远计划。
二是以岗位设置为核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观念,为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奠定思想基础。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才能和积极性,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将分类管理贯穿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与聘任等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中,努力建设一支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为主体,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教师规模适当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以聘任制为基本方式,以竞聘上岗为基本手段。同时,启动流动岗位政策,建立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以适应不同岗位的要求。
三是以岗位业绩为重点,强化绩效考核管理。
综合考虑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学科类别与学科层次、岗位类别与教师职称等情况,采取差异化的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与校院两级管理相适应的,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以团体考核为主、个体考核为辅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以岗位绩效为重要依据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绩效意识,确立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基本工作业绩相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超基本工作业绩相对应的观念。
四是以体制转换为契机,推进校院两级人事管理。
以权责相应为原则,厘清校院两级的职责与权力。重点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进修访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岗位职责与考核、绩效工资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实行校院两级分权,管理重心下移。以完善制度为基础,推动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有序运行。以目标考核为方式,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服务能力。学校人事管理主要在于科学设置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教职员工聘期目标,以此作为任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