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该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明确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海南校方责任险覆盖大中小学
受益学生逾两百万人
本报海口10月31日讯(记者 刘见)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该省要求全省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包括民办教育)均要为学生、幼儿投保校方责任险,全省200多万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受益,实现全省覆盖。其中投保覆盖层面至高校和幼儿园在该省尚属首次。
据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该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明确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据介绍,2009年,海南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5年来,校方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了学生伤害事故和妥善化解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广大学生的权益。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