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早期教育纳入地方学前教育立法,在《青岛学前教育条例》中单列1章。印发《规范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早期教育行政许可制度,明确早期机构的设置标准、收费和招生管理,全面规范早教市场秩序。

  2012年底,青岛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城市。试点以来,青岛市创新早期教育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将早期教育纳入地方学前教育立法,在《青岛学前教育条例》中单列1章。印发《规范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早期教育行政许可制度,明确早期机构的设置标准、收费和招生管理,全面规范早教市场秩序。设立试点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运行和设备经费等形式支持早教机构发展。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服务网络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中心加站点”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在城区,以社区为基本规划单元,每个区(市)设立1处早教中心,依托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早教服务站;在农村,以镇(街道)为基本符合单元,在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设置早教中心,依托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幼儿园设置早教服务点。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早教机构。目前,全市早教指导站点达到300余个,早教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公益早期服务。早教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开展育婴师、早教指导师等专业培训。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大纲,规范早期教育指导活动。坚持公益普惠方向,试点每年向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免费早教指导服务。试点以来,全市各类早教机构向3万余名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了每人4次以上免费早教服务。2014年下半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共130所早教机构率先启动相关报名工作,按照每年不低于6次的标准向辖区内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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