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初中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初中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0月15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初中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初中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意见》指出,要牢固确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初中教育发展导向,把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各地各单位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教育管理监督、队伍建设、教研服务、评估督导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每所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课程实施、科学评价的各个环节,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关注并服务好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强化落实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育人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把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业进步、身心健康和潜能开发。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改进和加强学校美育,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成情况和艺术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办学质量评价范畴。
《意见》明确,要着力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启动实施“无锡市初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计划,把“丰富经历”作为体现育人为本、落实素质教育和尊重学生天性的重要手段,优化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强改进实验教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产生结构性变革。同时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状况报告,评选表彰一批无锡市教育质量提升先进学校。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和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初中”外,严禁其他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同时,严格禁止节假日违规补课,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报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意见》就“初技班”分流作出规定,明确将严格控制、逐步取消“初技班”分流,少数地区近年内仍需实施分流的,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分流比例不得高于初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并且应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进行,分流学生数全额计入市和当地对初中实施教育质量评价的学生总数;同时,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分流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义务教育。
此外,《意见》还就全面提高校长治校管理能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提出,为推动全市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一批市级初中学校发展共同体,并启动实施“无锡市新优质学校建设计划”,以形成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
据了解,这是无锡市首次专门针对初中教育,并聚焦教育最核心的教育质量问题出台相关文件,统筹提高全市初中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市区义务教育落实以区(县)为主管理体制,初中学校划归区管,此次出台的文件强调统筹协调,包括统筹管理、统筹指导和统筹服务,初中教育统筹的重点是市区,基础是以区为主管理的体制,不涉及机构、经费、人事等方面权责的调整变化;市级统筹协调主要是加强统一规范管理和专业指导、服务,不影响、不替代各区对所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