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创建考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近日,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从今年起到2017年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省95%以上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

  《意见》提出,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法制教育公共课程、完善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和杜绝重大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为总体目标,并重点围绕以下5项任务开展工作:一是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老师、网络管理员和宿管老师作用,强化舆论引导,严防敌对势力和暴恐分子进行渗透破坏,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二是强化校园治安防控。加强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提升“三防”设施配备水平,积极推动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教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确保技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三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肇事肇祸人群的治理管控,每年开展2次以上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推动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规范设置各类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开展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每年不少于12课时),落实法制(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学期至少2次到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提升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密切学校、家庭和相关行政部门联系控制暴力文化联系,形成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五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门禁管理、中小学宿舍“封闭式”管理及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减少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严把教职工人员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意见》要求,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创建考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获评“5A级平安校园”的,要予以表彰奖励,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数和评优评先指标。对校园治安秩序混乱,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出现非法结社或邪教组织、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遭“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摘牌,此类学校及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二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或晋升职务,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的学校,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示范性荣誉。

  新一轮的“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共分为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应急管理(高等学校为维稳体系)等4项类目,共27项考评内容、55条细则。等级创建考评将采取分级验收的办法,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授牌。考评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得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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