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扩大了学生资助对象范围,增加了资助金额,对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也做出明确的要求,做到应补尽补。

  近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扩大了学生资助对象范围,增加了资助金额,对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也做出明确的要求,做到应补尽补。
  该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从原有的六类人群扩大到九类,新增了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三类群体。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对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实行减免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同时对困难幼儿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发放职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南京市明确要求上述两项政策的资助比例,困难幼儿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的8%,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6%,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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