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吉林市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吉林市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努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我市城乡中小学统一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发〔2009〕25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对农村教师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从2013年起,农村小学高级比例由2%提高至5%。各县(市)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对有农村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制定了相应加分政策,对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优先评聘。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及以下职称人数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9%、52.1%和40%,结构比较合理。今年我市还将试行在农村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教师通过岗位竞聘到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比例。
二是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不断改善农村教师年龄和学历结构。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以来,公开招聘的特岗教师2980余名,全部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同时通过招聘免费师范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补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补充了大量农村学校教师,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农村教师在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就业机会和渠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是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我市从2011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三年来全市共有1060余人次参与了为期一年的教师交流。2014年,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新一轮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进行了具体安排。永吉县为省“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试点县,吉林市第五中学校与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校、吉林市第九中学校与吉林市第十三中学校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对口交流试点学校。各县(市)区在本区域内也选择了2—4所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校长教师交流试点。目前,全市新一轮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