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之际,赣州市教育局出台《赣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十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十项规定》),严格规范阳光入学、均衡编班、“零起点”教学、学生作业布置、规范考试、等级评价、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中小学补课、学生锻炼以及强化督查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新学期开学之际,赣州市教育局出台《赣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十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十项规定》),严格规范阳光入学、均衡编班、“零起点”教学、学生作业布置、规范考试、等级评价、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中小学补课、学生锻炼以及强化督查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十项规定》内容包括:阳光入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竞赛证书和考级证明为依据;必须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各年级不得拔高教学要求和加快教学进度。控制作业量,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分别举行1次期中监测和期末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公布考试成绩排名。等级评价,推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使用激励性评语,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坚决制止以升学率给学校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市推荐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每天锻炼1小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挤占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强化督查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行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