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9月9日电(记者索朗德吉)7日,从西藏自治区教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西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到2016年补助标准将达到月人均1000元。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洛桑江村在会上表示,今后两年,西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二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200元,四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300元。到2016年补助标准达到月人均1000元,其中二类区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三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四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为调动边远县乡教师工作积极性,西藏各地在切实落实好教师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多项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在西藏林芝地区,从2013年起提高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工资每月提高200元——800元;在西藏山南地区,积极实施高寒县校阳光走廊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工程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在西藏那曲地区,为新分配到那曲西部县的乡村教师一次性解决安家补助费2万元,并对长期在偏远乡村任教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加分制度。
另据了解,西藏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对全区乡村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其中也包括援藏教师及合同制工人。补助按照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和边境县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月人均已达到600元,惠及1万余名西藏乡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