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开学之际,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抓紧组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学习《标准》,逐条落实《标准》的要求。

  日前,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开学之际,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抓紧组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学习《标准》,逐条落实《标准》的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3部分组成。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6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文件的出台,被视为义务教育有了“国家标准”。据悉,该《标准》再度强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强调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事实上,这一举措也是当下最受社会特别是家长关注的核心要点。省教育厅去年已发文明确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小升初”将不再允许进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鼓励民办初中采取面谈加摇号的方式招生。省教育厅表示,如果今后有学校违规,对于公办学校一定会严肃处理,对违规学校做出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对于民办学校,更多地以引导和鼓励为主,但也会有处罚措施,如减少招生名额等。

  在《标准》中,教育部首次明确提出学校要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初步劳动技能。同时,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机会,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植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在师德方面,《标准》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学生考评则要求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此外,还要完善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

  关于《标准》的制定,教育部表示,这些都是对教育部已有文件的汇总,内容来自40余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每一条标准都力求体现“关爱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和“公平”、“参与”两大取向,目的是引导每所学校真正关注学生的发展,鼓励各地切实推进升学考试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在学习落实《标准》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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