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贯彻教育部“六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座谈会,会上各盟市教育局统一签订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向社会承诺:所有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贯彻教育部“六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座谈会,会上各盟市教育局统一签订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向社会承诺:所有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据悉,《责任书》主要包括9项内容,其中在严格规范教学行为中,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向社会承诺,所有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盟市旗县教育局严格查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批准从事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行为;严格查处学校违规购买使用教辅材料行为。在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中,要求各盟市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治理本盟市普通高中跨盟市招生行为,严格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分招”政策,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的要求;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获取不正当利益。责任书中对严格管理中考、高考信息也做了明确要求,禁止学校用各种形式宣传炒作学生中考、高考成绩;严禁学校按学生考试成绩分班、排名、排座次。  

  此外,《责任书》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规范校长治校和教师从教行为、逐级签订责任书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并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和中小学校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校长和教师违反办学行为和教育部“六条禁令”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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