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区域间、校际间的师资配置。2014年,该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绍兴市直所有初中学校共交流教师56名,其中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216名,实际交流33名,比例达15.3%;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108名,实际交流23名,比例达21.3%。交流范围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科。
一是坚持行政推动与政策导向相结合。既抓行政推动,确保政令畅通,又抓政策配套,注重激励引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初中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明教师交流工作纪律的通知》。针对绍兴市直学校实际,确定市直初中学校教师分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二种类型全面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
二是坚持遵循原则与因校制宜相结合。明确学校校长为交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遵循基本的工作原则和操作思路,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交流计划和实施细则,从而确定交流范围与对象。
三是坚持个人意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根据教师的个人意愿落实交流岗位。允许交流教师填报二个交流岗位志愿,当教师交流意愿相互冲突时,由电脑随机派位。56位交流教师个人意愿满足率达占71.4%。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等全公开制度,邀请校长和部分教师代表与市教育局监察室干部一起全程监督,全程录像,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