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指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提升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解决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等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意见》明确了全市县域义务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或达到国家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比例达100%。具体规划目标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为2014年;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为2015年;鄂托克旗、乌审旗为2016年;杭锦旗、达拉特旗为2017年。《意见》明确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均衡配置县域义务教育“硬件”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配置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均衡;继续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素养;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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