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实施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不合格学校将面临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从今年9月起,辽宁将在全国率先实施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学校生活环境卫生等多方面,对全省104所高等院校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不合格学校可能面临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的风险。

  “从2011年开始,省卫计委就和省教育厅在全省进行两年的试点,探索学校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国家卫计委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卫生监督局局长助理潘德鸿表示。经过两年的试点,这一管理模式打破了传统上单一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学校生活环境卫生等学校卫生监管的方法,创新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新模式。

  目前,辽宁全省共有104所高校,此次《辽宁省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后,将覆盖所有高校,以风险度高低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实施方案”中明确确立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同时,学校要建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包括传染病登记记录,并要求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与中小学的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是,高校规定中少了对教室环境,如课桌椅高度等的一部分规定,而对宿舍人均面积等环境提高了要求。如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此评价将成为常态的评价标准,参照标准将以国家《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为技术支撑。卫生监督频次也将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调整。等级越高,监督频次越低。其中A级单位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B级单位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C级单位不少于3次/年。

  辽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孙宇新表示,将通过制度管理督促学校卫生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于不合格的学校,将对其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该管理标准在辽宁推行后,有望全国推广应用。(孙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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