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消息,从2014年起,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经费补助范围由34个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调整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计划共实施5年,按每位教师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根据通知,省级财政每年补助23个重点县新补充教师(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教学校、中职学校)的工资性支出,具体名额按照每县每年公开招聘教师数量进行分配。有关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公开招聘入编的教师名单以及前两年已享受经费资助的教师变动情况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各县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名额,省财政厅于10月底前将补助经费核拨到各县。

  据了解,我省从2009年开始,对20个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2012年,补助范围从20个经济困难县扩大到所有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共34个县),并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补充也纳入补助计划。

  附: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福州市(1个):永泰县

  漳州市(3个):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

  三明市(5个):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

  龙岩市(3个):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

  南平市(5个):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宁德市(6个):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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