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更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精神,近日,泰安市颁布出台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根据自愿的原则,自2014年起,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承担本校相应专业学生的技能培训,并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做好本校毕业生的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在获得本专业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对应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意见》要求,试点学校要在当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效果和质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试点学校进行评估,确保取得好成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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