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设京津冀区域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和基础教育信息库,将京津冀各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图书资源、电子信息资源、选修课程资源共享,为区域内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与学习资源,实现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一体化;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教育战略合作,河北省教育厅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将在加强学生培养交流合作、教师干部队伍建设、科研交流合作、交流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再作新贡献。长期以来,京津冀教育部门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在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师生交流、资源共享以及设立论坛等方面积极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近年来,京津冀三省市在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在高校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高校间开展协同创新,中职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教师培训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合作与交流框架协议,各级各类教育深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方向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更加清晰,对推动三地教育发展,实现倍增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是教育大省,还不是教育强省,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和问题,和京津教育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比如:生均财政投入相对少,义务教育阶段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高,中高等院校优质资源相对较少,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还够不高,综合实力还不够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等等。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综合实力,为河北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供更多人才和智力保障,省教育厅抢注机遇,立足本省,着眼京津,对接国家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生培养交流合作。拟建设京津冀区域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和基础教育信息库,将京津冀各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图书资源、电子信息资源、选修课程资源共享,为区域内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与学习资源,实现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一体化;建立京津冀中职教育合作机制,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师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深化交流与合作;建立京津冀高校跨省招生计划协商机制,统筹京津冀三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高考录取率以及生源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省市分层次跨省招生方案,并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开展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试点,选择部分高校,建立合作育人机制,实现高校间教师互访互聘,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联合举办高水平系列学术讲座,共同开发精品课程等多媒体课件、精品教案库、信息与学术交流网站以及其它网络资源利用平台;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三方相互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经验,共同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
二是进一步加强教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合作,建立中小学教研机构交流机制,每年组织教研人员开展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1-2次。通过“手拉手”、建联盟校等形式,不断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校际间交流合作;每年互派200-300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到另两方“名师工作坊”或“名师工作室”、中小学校挂职交流和在岗培训。推进高校教师交流合作,推进京津冀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进修、互访、兼职等。京津高校每年安排若干名额为河北省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加大为河北省培养MPA、MBA、EMBA等专业人才的力度。加强高校干部挂职锻炼,继续实施京津冀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每方每年选派5名本科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另外两省市本科高校挂职锻炼。启动高职高专院校校级干部互派挂职工作,每方每年分别选派5名高职高专院校校级干部到另外两方高职高专院校挂职锻炼。
三是进一步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加快创新协同中心建设,紧紧围绕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研合作,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提高研究解决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联合开展课题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支持教师共同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针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课题和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科研仪器设备共享,鼓励三方高校共建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相互开放,仪器设备三方共享。
四是进一步加强交流平台机制建设。建立教育发展规划协商机制,立足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战略和各自比较优势,树立“三地一家人”理念,各省市在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时,及时与另两方沟通协商,增强规划的互补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京津冀基础教育质量联席评价机制,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内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办好教育合作发展论坛,继续举办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举办京津冀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发展论坛;建立京津冀教育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负责研究解决协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负责京津冀教育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