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下午,云南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高峰,在省政府主持召开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4年7月23日下午,云南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高峰,在省政府主持召开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廖晓珊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等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高峰副省长传达学习了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廖晓珊总督学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了云南教育督导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会工作规则》,对《云南省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

  云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指出: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使教育督导机构规格更高、职责更加分明,教育督导职能作用能够得到更好发挥、工作效果更好,形成了督导委员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意义十分重大。在教育督导工作的推进中,各地认识上有差距,工作上也有差距。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领导配置规格等方面参差不齐,下一步要加大督导力度,促使各地尽快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并按要求配备干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教育督导各项工作。

  高峰副省长充分肯定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和近年来云南教育督导工作,并对下一步的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积极推动《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出台。二是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统一意见,明年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快推进129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遴选、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县,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在今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验收。会上,高峰副省长还对《暂行办法》的指标体系设定原则、评估导向、结果认定、评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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