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日前决定,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省内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河北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日前决定,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省内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本次补助范围为保定涞水县、阜平县、唐县等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边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特岗教师)的乡、村和教学点教师。河北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在岗10个工作月补助。

  河北规定,各相关市、县原先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应继续执行,不得因省实施生活补助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各市、县在制定补助标准时,要根据学校地域远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档确定,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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