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规定,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规定,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陕西省这两个部门出台的相关办法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未经资格认定和工商部门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本省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教育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动用备用金后未按期补足,但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跨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备案、注册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
以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资格认定书》的;未按要求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未通过、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继续从事自费留学中介业务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由省教育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