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内蒙古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施行我区2008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效期2年。
按照要求,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及地质条件安全的地段。高压线缆、市政管线和城市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等场所。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城市、县镇学校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0人。牧区和偏远山区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25人,班额过少的应举办复式教学班。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联系。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