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八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4年,我省拟在以下 4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礼县、文县、徽县、宕昌县、西和县、成县、两当县、会宁县、靖远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临夏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90 名(不含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已经签约的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但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9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