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24个县(市、区)近日通过教育部督导检查,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
记者20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24个县(市、区)近日通过教育部督导检查,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至此,江苏共有89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9%。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4月15日至19日对江苏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上述地区在优化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关注特殊群体、促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督导组也指出,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增长标准,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还有不足。
针对不足方面,督导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补给资金合理安排、落实到位;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坚持“抬高底部”的基本原则,把薄弱学校改造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总结经验,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督导组反馈意见,下一步江苏将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新增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严格落实教师每年流动15%的规定;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县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