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异地高考”首次“破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内蒙古参加中高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这标志着继去年“异地中考”政策破冰后,今年“异地高考”新政也将如期实施。
截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均满2年。2015年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执行。
新政二【政策性加分变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涉及13个类别 与五部委文件略有不同】
我区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涉及13个类别,与五部委的文件大体吻合,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育优胜者加分方面,我区仍维持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对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予以加分。
二是鉴于我区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拔尖学生能够脱颖而出,按照历史沿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而教育部等五部委规定的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决定,但区内高校必须执行。
大赛获奖学生加2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且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见义勇为学生加1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学生,从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的应届、往届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10分向高校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累积加分不超过3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新政三【高考体检变化:信息数字化处理 取消乙肝检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与以前的暂行实施意见相比,高考体检主要发生了两项变化,一是将对体检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自治区统一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按指定方式录入体检信息,二是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残联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从今年起,自治区将对体检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统一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按指定方式录入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但不得直接交由学校录入,录入工作将在4月2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