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13日电(通讯员熊杰 记者马跃华)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积极性。

  厦门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分级标准,进行定级评估,并建立政府分级补助办学经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对积极招收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学校,按一级、二级、三级、合格4个等级分别给予小学每生每学年3200元、2800元、2500元、2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办学经费补助,用于发放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

  据了解,上述补助标准比原补助标准的提高部分,由厦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积极接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学校,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将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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